案例三十九、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等事件

發佈日期:2024/04/12

本件當事人主張對造惡意遺棄、外遇,對家庭生活、子女教養不聞不問,且對造經刑事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確定等情,委請本事務所提告離婚、子女監護權,經法院和解離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