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十八、離婚事件

發佈日期:2024/04/12

本件當事人主張對造婚後長期遭對造父母精神暴力,對造亦有毆打家暴、外遇等行為,後因不堪對造及其父母之家暴等行為遂與對造分居,對造復提起離婚等訴訟,為保障自身權益遂委請本事務所,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