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十六、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等事件

發佈日期:2024/03/15

本件當事人主張對造有酗酒習慣,且經常無端辱罵、恐嚇當事人,甚至出手毆打當事人等家暴行為,委請本事務所提告離婚、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經法院和解離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