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十四、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等事件

發佈日期:2024/03/15

本件當事人主張與對造婚後因經濟、未成年子女教養問題爭執不斷,未成年子女教養之責任全由當事人一肩扛起,對造長期對當事人及子女言語辱罵、精神暴力等情,委請本事務所提告離婚、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