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十、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等事件

發佈日期:2023/08/29

本件當事人主張與對造婚後關於居住環境、教養子女等問題發生爭執,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等情委請本事務所提告離婚、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經法院和解離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