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一、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

發佈日期:2023/08/17

本件當事人主張對造婚後個性易怒,常藉故以言語辱罵及未正常支付家裡之生活扶養費用等情,委請本事務所提告離婚、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取得子女監護權,對造應給付扶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