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

發佈日期:2023/08/17

本件當事人主張對造婚後情緒控管不佳,且有酗酒之惡習,常因情緒爆走而與原告發生爭執,於爭執期間亦有暴力毆打原告及以不當言語罵原告,並恐嚇威脅當事人造成當事人極大的精神上壓力等情,委請本事務所提告離婚、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取得子女監護權,對造應給付扶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