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

發佈日期:2023/08/07

本件當事人主張對造婚後即染上賭博之惡習,未正常支付家裡之生活扶養費用,於生意失敗後,亦未再找尋新工作,仍持續沉迷賭博,致使精神及情緒狀態不佳,無故懷疑當事人有外遇及時常辱罵當事人,而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扶養費用皆由當事人單獨支付,對造對於家庭生活之維持,自始均不聞不問等情,委請本事務所提告離婚並請求扶養費,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就對造應給付扶養費用和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