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租佃爭議地主請求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

發佈日期:2022/01/17

耕地三七五之地主欲主張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遂委任本事務所起訴,本事務所為當事人主張:「因佃農自民國90年起即未繳付租金,欠租已達2年以上,經地主催告佃農給付積欠之租金,佃農仍未於限期內給付,地主已終止系爭耕地租約。另因佃農自承就000地號土地,已繼續10年以上未耕作,依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佃農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地址亦得終止租約。」,法院最後判決:「確認地主與佃農間就坐落彰化縣○○市○○段000地號土地(面積26.87平方公尺)及同段000地號土地(面積1,638.09平方公尺)上之耕地三七五租賃關係不存在。被告應將前項土地返還原告。」,本事務所初步為當事人取得勝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