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當事人主張對造婚後有酗酒惡習,常因情緒失控而辱罵毆打當事人及子女等情事,造成當事人及子女生活在家庭暴力的恐懼之下等情事,委請本事務所提告離婚、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取得子女監護權,對造應給付扶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