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請求股權移轉登記等

發佈日期:2022/06/21

民眾起訴主張:「因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約定原告等人同意將公司股份全數轉讓被告,被告竟未依約將OO公司之股份,全數轉讓予原告,屢屢藉故拖延辦理股權移轉,起訴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回復原狀等。」云云,經當事人委任饒斯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饒斯棋律師抗辯:「原告對被告仍有未依約履行系爭協議書約定轉讓之違約情事。又系爭協議約定股權移轉,金錢找補部分,並未約定履行期限,原告並未舉證曾催告被告履行提出受讓股權移轉公司帳冊及進行對帳之情事,難認定被告有違反契約之約定等情事」,法院判決採認饒斯棋律師之意見,而判決當事人勝訴,將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