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發佈日期:2021/11/26

民眾起訴主張:「苗栗縣政府為A男之監護人即為法定代理人, A男駕駛機車,以致肇事,認為苗栗縣政府應與A男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苗栗縣政府委任饒斯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律師幫其抗辯A男無肇事責任,且主張依監視影像及竹苗區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均足以證明A男非直接肇事之人,應無任何過失,經法院審酌後認定A男及苗栗縣政府均無任何賠償責任。